
全程代办进口肥料登记进口液态肥登记国外进口肥料登记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国外肥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证书和生产销售证明还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还需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肥料登记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适用于肥料登记审批事项。
审批对象为肥料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