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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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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43成都市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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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9-03 20:33
详细信息

成都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预审;


成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指南;


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预审办事流程:


成都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预审;


成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指南;


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预审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到郫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2)郫都区旅游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派预审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现场勘查书面情况报告,并在《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上签署意见,交申请人报成都市旅游局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说明(预审结果)。


(3)申请人向成都市旅游局提交郫都区旅游局出具的现场勘查意见书面情况报告及《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申报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到成都市旅游局领取同意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批文,并交纳旅行社旅游质保金;


(5)申请人持批文到四川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6)申请人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成都市旅游局盖章,备案;


(7)对作出不予设立的,申请人到成都市旅游局领取不予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批文。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成都市旅行社许可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地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郫都区,双流区,温江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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