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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旅游业务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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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131四川省成都市旅游业务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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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03-25 20:44
详细信息

2020年四川省成都市设立旅行社审批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绵阳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0年四川省成都市设立旅行社申请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德阳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0年四川省成都市设立旅行社办理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南充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020年四川省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组织、招徕、操作外国人和内地居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根据2009年实施的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定义为: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所称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主要包括:安排交通服务;安排住宿服务;安排餐饮服务;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服务;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四川设立的旅行社,注册的旅游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事项,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义务: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做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120万。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


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四川省办理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应具备如下:


1、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1)2部以上的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4、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


5、在银行开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


申请四川省成都市审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办理材料:


1、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注册资本认缴文件


4、营业场所情况及证明


5、经营场所租赁协议


6、营业设施、设备的情况及证明


7、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任职证明


8、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及任职证明


9、三名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导游证


四川省旅行社许可证,设立旅行社,注册旅游公司,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通办范围:成都市、绵阳市、广安市、德阳市,南充市、遂宁市、达州市、乐山市、眉山市、泸州市、自贡市、巴中市、宜宾市、内江市、资阳市、雅安市、西昌市、攀枝花市、广元市、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


四川省成都市旅游业务许可证,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范围: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区、武侯区、郫都区、新都区、双流区、温江区、自贸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津县、蒲江县、大邑县、金堂县、彭州市、简阳市、崇州市、邛崃市,都江堰市


四川省内专项许可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经纪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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