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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展|2023道路运输安全展|物流展|客车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7

2023交通展|2023道路运输安全展|物流展|客车展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道路运输行业供需展示洽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2012年以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10届道路运输行业供需展示洽谈活动。该项活动已经成为我国道路运输领域最具影响力之一的交流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多年来,共有来自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制造、清洁能源、智能交通、出租租赁、驾培模拟、装备配件、文化传播、信息技术等1000余家单位先后参加了展示洽谈活动。自首届以来,展示洽谈活动得到了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得到了参展单位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为促进行业新装备、新技术发展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动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我会将于2023年12月18日-20日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七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暨2023中国道路运输年会”,同期将举办2023年道路运输行业供需展示洽谈活动。

本届活动以“数字引领 融合创新 智赢未来”为主题,将在往届活动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展示面积、扩充展示内容、丰富展示形式,并通过精心组织策划,强化新品发布、主题推介、功能展示等系列活动,全力为服务道路运输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知名企业提供更大、更新的展示平台。

活动期间,我会将邀请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讲座,同时我会客运与站场、货运与物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危险品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大件运输、国际道路运输、集装箱运输、自行车工委、运输装备及安全节能等10余个分支机构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讨各子行业当前热点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23年道路运输行业供需展示洽谈活动

二、活动主题

数字引领 融合创新 智赢未来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

1.布展时间:2023年12月18日。

2.展览时间:2023年12月19-20日。

(二)地点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一层展厅(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

四、参会对象

(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七届会员企业代表。

(二)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代表。

(三)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等级第二轮第二批评定企业、2023年度道路运输百强诚信企业、2023年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行车百万公里优秀驾驶员、服务道路运输行业终身荣誉获得者等行业创先推优代表。

(四)道路客运与站场、道路货运与物流、出租与租赁、驾驶员培训、危险品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大件运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能源车辆应用等专题会议代表(具体内容详见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微信公众号及网站)。

(五)服务于道路运输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的各种优秀装备制造及先进生产技术供应厂商和机构代表。

五、展示内容

(一)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装备及零部件,包括各种新能源及传统燃料车辆,如客车、货车、公交车、定制客运车辆、出租租赁车辆、景区观光车、校车、房车、环卫车等,以及发动机、变速箱、轮胎等零部件及配套设备设施。

(二)智慧交通数字化信息技术产品,包括云平台、出行平台(定制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网络货运平台、智能网联、智慧文旅、驾驶员心理辅导教材、安全教育等。

(三)驾驶培训装备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如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技能培训及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等。

(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辅助设备设施,如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及软硬件,安全检查设备及全流程安全管理系统,车辆缓速器,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及设备等。

(五)智能交通设备,车路协同系统,路网检测系统及平台,智能网联,自动驾驶产品,5G系统等。

(六)新能源充换电产品,锂电池,电池,氢能,并网发电,厂站光伏设施等。

六、展示方式

(一)主要展示设备产品及企业详细介绍,并可进行供需合作洽谈、新品发布、专题推介等。

(二)大会将印发专题展示会刊,刊载道路运输优秀企业、供应商、生产厂商企业介绍及产品情况等,并作为会议资料发放给全体会议代表。

(三)大会展示平台包括会场背景板、会刊、资料袋、投影等,均可展示企业相关信息。

(四)大会将编印论文集,展商可撰写论文并择优编入。

(五)大会将对参展企业产品进行使用情况调查,并在会议期间开展总结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有关事项

(一)2023中国道路运输年会特面向长期以来致力服务行业发展、积极支持我会工作的大型企业提供不同类别赞助支持席位,并将提供多种宣传合作方式,有意向的单位请与我会展示活动负责人联系,协商合作事宜。

(二)请参加本次供需展示洽谈活动的单位,准确填写《2023年道路运输行业供需展示治谈活动参展回执表》(见附件),于11月18日前将回执表传真至我会,并请在报名后5日内将相关费用通过银行电汇到指定账户,在确认到款后即开据正式发票快递寄送至贵单位。

(三)参展商须在12月18日完成布展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我会有关展示治谈活动具体业务委托上海商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联系人:劉文剛13917789060;传真:021-37917118;电子邮箱:13917789060@163.com。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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